2008年8月7日星期四

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
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80807/4/7kng.html
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
(明報)8月7日 星期四 16:15
旺角 一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的公司及一名女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被裁定違例經營會社,各被判罰千五元。

案情透露,位於旺角彌敦道的一所會社根據已取得的會址合格證明書經營,民政事務總署 牌照事務處在去年十二月巡查該會社,發現處所的實際設計與註冊圖則互有出入,違反合格證明書條件三。

經營該會社的女子及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,被控違反《會社(房產安全)條例》第21條及被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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