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2日星期二

逃繳物業稅業主上訴遭駁回

http://www3.news.gov.hk/isd/ebulletin/tc/category/lawandorder/html/3d8f1306-da6a-4fa2-884a-836cbf32209d.htm
逃繳物業稅業主上訴遭駁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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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

上訴法庭今天(9月25日)駁回盧宏基不服逃繳物業稅判刑的上訴,並維持早前區域法院判處他入獄12個月的判刑。

75歲的上訴人在1997 - 2003的6個課稅年度期間,租出1個住宅單位及3個泊車位,並把租金存入其銀行戶口,但在該6個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該等收入。

期間上訴人合共逃繳稅款244,851元。區域法院6月25日裁定他觸犯《稅務條例》。

稅務局強調,逃稅是刑事罪行,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和罰款50,000元,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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